可由他人書寫 · 需要 3 位見證人

代筆遺囑

由見證人依遺囑人口述內容代為記錄,程序完整與全程在場非常重要。

代筆遺囑是由其他人依照遺囑人口述內容代為書立的方式。

準備時要注意

  1. 遺囑人必須先找三位符合資格的見證人。
  2. 遺囑人在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,並指定其中一位見證人記錄主要內容。
  3. 代筆見證人必須當場宣讀、講解一次,確認內容正確無誤。
  4. 代筆方式不限手寫,也可使用電腦打字後列印。
  5. 確認內容後,記明日期及代筆人的姓名,最後由全體見證人與遺囑人共同簽名。
  6. 遺囑人若無法簽名,可以按指印代替,但不能以印章代替簽名。
本頁整理自台灣遺囑協會原站公開資料,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 法規、判決與個案狀況可能變動,正式立遺囑前請由律師、公證人或其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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