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顧隱私 · 需要 2 位見證人

密封遺囑

先完成遺囑並密封,再帶著見證人到公證人面前完成法定程序。

若希望兼顧保密性與公信力,密封遺囑是一種可考慮的方式。遺囑人先完成遺囑內容,再放入信封或容器中密封。

準備時要注意

  1. 遺囑可由本人書寫、他人代筆或打字列印,但遺囑人必須親自在遺囑上簽名。
  2. 完成後將遺囑裝入信封、盒子或其他容器中封緘或上鎖。
  3. 遺囑人還必須在封縫處親筆簽名,不可用印章或指印代替。
  4. 找兩位見證人,一起到公證人面前陳述密封物內是自己的遺囑。
  5. 若由他人代寫,須向公證人說明代寫人的姓名與住所。
  6. 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提出日期與相關陳述,遺囑人、見證人與公證人共同在封面簽名。
本頁整理自台灣遺囑協會原站公開資料,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 法規、判決與個案狀況可能變動,正式立遺囑前請由律師、公證人或其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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